山东全运会奖金运动员能拿多少_山东全运会奖励政策
1.年前省运会的奖金会发吗
2.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政策
3.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4.全运会后各省总共要发多少奖金,估计上亿
5.全运会金牌的0.5是什么意思?
6.运动员退役后安置事业单位工资怎么套?
1.在金华市运动会比赛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按实际所得计分奖励,每得1分奖励100元。在金华市运动会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
2.在金华市级年度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按实际所得计分奖励,每得1分奖励60元。在金华市级年度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励。
奖励范围和对象
1.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其他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东阳籍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
2.在省运会及省体育局组织的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东阳籍运动员,以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获得金牌的东阳籍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3.在金华市运会比赛及金华市体育局组织的市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东阳籍运动员,以及带训教练员。
年前省运会的奖金会发吗
“其实现在在每次大赛之前,国家都会下发一份文件,详细的列举出奖金的分配方案。这个主要针对的是现任主管教练、各地方输送教练。但是如果是奥运会冠军的话,可能还会有包括阶段性带过此队员的教练、中学的体育老师等等,总体来说,凡是为培养奥运会冠军出过力的人都会有相应的奖励。”对于具体的分配方法,张教练(化名)坦言:“其实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每一个管理中心的制度与条款都不完全一样,包括分配奖金的额度,但可以肯定的说,都是大同小异,一般差别不会很大。”“奖金是根据本教练员所带的这名运动员多少年,输送走以后多少年而定。也就是说,如果这名运动员在离开输送教练仅1年就拿到奥运会冠军的话,那么教练员的奖金比例肯定很高,几乎可以接近满额。而如果离开7-8年的话,那基本上也就没有太多了。”“按照一般的规定来说,奥运会冠军的现任教练拿到的奖金应该是和运动员相同,国家体育局奖励给输送教练的奖金基本上是通过各个省市的体育局来分发的。说的详细点,某省在本届奥运会上夺得金牌,国家给的奖金会直接给运动员所属的各省市体育局,然后省市体育局在根据每个教练带这名冠军的年限、输送走的时间按照比例分配,每个省市都有不同,也有一分钱都没有的。我们中心一般都会分到百分之50左右,甚至更高,低于这个比例的不是没有,但是很少。”“除了国家给予奖励之外,各个省市也会有不同的奖金给输送教练,这个就与每个地方对于体育的投入多大有很直接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一枚奥运金牌还将会纳入全运会金牌的范畴,即1枚奥运金牌直接算2枚全运会金牌,这个跟每个输送教练的关系就非常大了。基本上输送教练等于直接拿到2枚全运金牌的奖金,而这个奖金是没有比例分配全额拿的。”
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政策
年前省运会奖金会发吗?对于这个问题,我回答是有些会发,有些不会发,为什么这样子说呢?因为有些地区的省运会和有些地区的省运会是不一样的,但是全运会我觉得应该是会发的,但是省运会可能会有一些会不发,有些会实话,有些会什么时候发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吧,如果可以去咨询一下官方哦
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不再加分。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和规范高考课程奖励项目和积分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6项性鼓励类,仅保留烈士子女等5项加分项,而高考6大类不加分的情况如下:
1.获得高中时期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团体或单项前6名 全国体育比赛单项前6名。
2.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
3.高中时期在全国中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4在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等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奖。
5.高中获省优秀学生称号。
6.高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
扩展信息:
二级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奖励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乙、杯、全运会各队的运动员。
(2)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和全国城市运动会的每队运动员人数如下:每队第一至第四名运动员,第五至第八名不得超过70人占全队的百分比,第九至第十二名不得超过球队的50%,第十三至第十六名不得超过球队的30%。
(3)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的各队球员人数为:第一至第四名不超过球队人数的80%,第五名到第八名不得超过全队的80%60%球队,第9至12名不超过球队40%,第13至16名不超过球队20%
(4)对于每队的运动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第四名的,报名人数不得超过全队的50%。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每支获得前两名的球队报名人数不得超过全队的50%。
二级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或全运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国乙各队的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特训两年以上,报名人数:各队第一至第四名,第五至第八名无70%以上,第9名至第12名不得超过50%,第13名至第16名不得超过30%);
(4)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第1名至第4名。
(5)各队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运动员全国各地(从事特训两年以上,报考人数不超过团队50%)。
二级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运会决赛或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报名人数:第一至第四名)各队运动员,第5至第8名不超过70%,第9至第12名不超过50%,第13至16名不超过30%);团体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全队50%);
(4)各队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两名的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团队的50%))。
乒乓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成人和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和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
(2)在(地)市或同等省级城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正式比赛,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打了50%的比赛,或打了三分之一的比赛,其中50%获胜,或参加了关键比赛并为球队获胜做出贡献的球员中),每个单项比赛的前六名运动员;
(3)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级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有条件可申请二级奖励运动员称号。
(1)省级(含省级)常规赛,个人项目前12名;
(2)地市级(含地市级)及以上,单项赛事前六名;
(3)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散打比赛中,各级别前六名;
(4)地市级(含地市级)及以上散打比赛各级别前三名。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全运会后各省总共要发多少奖金,估计上亿
举办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和锻炼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推进我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运动会坚持团结协作、开放创新,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专业队选材,有利于调动市县为奥运、全运做贡献;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和谐、节俭、圆满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跳水)、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女子拳击)、体操(蹦床、艺术体操)、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射击、射箭、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BMX小轮车)、击剑、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手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铁人三项、空手道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二)高校大学生组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武术、健美操
(三)行业体协组
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田径、象棋、游泳 (一)青少年组比赛以市为单位组团参加;
(二)高校大学生组比赛以高校为单位参加;
(三)行业体协组比赛以行业体协为单位组团参加;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必须是山东籍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运动员注册规定: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建证,获得山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并在2008-2010年参加两次山东省青少年比赛或在省运会预赛前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国家、山东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奥运会、全运会、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亚运会)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凡未参加省运会预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运动员除外)均不得参加2010年省运会决赛。
(四)运动员交流规定:
1、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有序交流。凡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办理交流时间统一截止到二十二届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30天,逾期不予受理。
2、 省内市间交流运动员,输出市可不受单位和交流运动员人数限制,输入市每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市交流;足球、篮球、排球(沙排除外)、手球每个项目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其他2人(含2人)以上集体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个人项目每小项只允许交流1人。(淄博市交流不受限制,但集体项目输入只能同一个输出市协议交流)。
3、运动员交流必须签订《山东省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材料交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省项目管理单位一份,交流双方单位各持一份,省体育局在省运会预赛前公布名单。
4、交流运动员成绩统计办法:凡交流的运动员在省运会决赛取得的成绩一律各按50%计入交流双方代表团。
(五)省外引进运动员规定:
1、 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凡省外运动员注册到山东省并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会的,均按省外引进运动员对待,执行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相关规定;允许已在我省办理优秀运动队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参赛,引进运动员本周期代表山东省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第二十二届省运会(以省体育局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依据)。
2、凡省外引进运动员必须在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结束前参加骨龄测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引进合格运动员名单将统一在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公布。
3、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允许进行省内市间交流。
(六)输送到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的山东籍运动员,全国首次注册必须代表山东省,并符合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送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底前)。
(七) 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第二十二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 送市报名参赛(以第十一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2008年12月底前签署的两次计分协议名单为准)。
(八)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并符合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九)山东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队员符合参赛资格的均可代表输送市报名参赛。
(十)运动员骨龄标准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十一)凡无故不参加省体育局指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比赛。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运动员骨龄划分参赛组别,允许运动员同项目升组比赛,运动员参赛组别以省运会预赛报名为准(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 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省运会该项目预赛时间冲突的,需在该项目 预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交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可直 接参加决赛。
(五)淄博市可以在甲、乙组所设项目内增报10名运动员参加决赛,每个大项限报2人,增报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可以直接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决赛。
(六)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开幕式前决赛已经结束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20 人(含 20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运动员总数在 21人至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 5人;运动员总数在51人至 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 4舍 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 7舍 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人至50人(含50人)的,可报团 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设副团长1名,以此类推;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各代表团每个项目代表队配备1名医生,在决赛报名时配备的医生都须在指定某一个项目中进行工作。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
(二)本届省运会决赛中所有项目第一名不得并列。
(三)各项目按照《项目竞赛规程》进行预赛,并根据《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加决赛人数。
(四)开幕式后举行12个大项的比赛,除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足球、篮球、乒乓球、赛艇、皮划艇项目以外,承办单位还可任选两个项目,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确定。
(五)预赛、决赛各项目裁判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确定。预赛各项目裁判长和仲裁人员,决赛各项目副裁判长、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统一选调。 (一)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及山东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8名依次计6、4、3.5、3、2.5、2、1.5、1枚金牌,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二)手球男、女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6名依次计4、3.5、3、2.5、2、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三)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3名依次计2、1.5、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26、22、20、18、16、14、12、10分。
(四)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依次计13、11、10、9、8、7、6、5分。
(五)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运动员人数(队数)以各项目参加省运会预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各项目竞赛规则和规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如参赛队数不足8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不足录取名次的同样按实有运动员(队)数奖励。
(七)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八)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除第一名不得并列外,其他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九) 符合参加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省运会决赛期间因受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而未能参加省运会 决赛的,需在该项目比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并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 分管局长签字后有效。同时,将省运会该项目决赛开始前15天到本项目比赛结束之间该运动员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牌、计分:
1、 上述情况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名次)属于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第八款“奖励和计分办法”中第(十)条内相应规定带入成绩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如果取得的成绩(名次)不符合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实际参加的项目(小项)取得的最好一次成绩或名次与省运会该项目成绩或名次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2、与外省运动员一起参加集体项目所获得的成绩按个人成绩计牌、计分(最高按2人计算)。
(十)运动员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带入该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其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统计办法为:
1、获得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前三名,依次计8、4、2枚金牌;计104、52、26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13分。
2、获得第十一届全运会前三名依次计4、2、1枚金牌,计52、26、13分。
3、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依次计3、2、1枚金牌,计39、26、13分。
4、获得2006年第十五届亚运会金牌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
5、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2〕32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金牌运动员计1枚金牌,计13分,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第十一届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
6、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7、本周期内运动员成绩按最好一次成绩进行统计,(从2006年10月16日,到2010年9月26日),奥运会和全运会成绩可以累计统计。
(十一)本周期内每向省优秀运动队(2010年5月31日前以省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解放军(获得十一届全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 的名单为准)和职业俱乐部(代表山东省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以第十一届全运会秩序册、成绩册及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认的名单为准)输送1名运动员计 0.25枚金牌,计3分,计入输送市“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十二)为了备战第十一届全运会,经省体育局同意由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交流到外省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获得成绩按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奖励标准计牌、计分(名单和成绩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为准)。 (一)设“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各组别实际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十名。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竞技体育贡献奖”;即:各代表团“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和“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所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一)为维护体育竞赛组织的严肃性,省体育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等赛风赛纪问题,但必须提交详实的举报证明材料,截至时间按项目决赛报名期限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评判等方面有异议的,可在该项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申诉形式提交该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诉单位需交申诉费1000元,胜诉则全额退还,败诉不退还。
(四)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未经批准弃权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另定)。 (一)报名:各代表团于2009年12月31日前填写《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报项表》,并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二)预赛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具体时间按各竞赛项目规定执行,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和调整。
(三)决赛报名:按预赛后确定的运动员数报名报项,各项目决赛报名后,不得变更。
(四)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组委会负担比赛期间各代表团编内人员住宿、市内 交通等有关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 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由于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提前报到的,需经省体育局批准。组委会提供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如济南市代表团仅“济南市”即可。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全运会金牌的0.5是什么意思?
各省的奖金是不同的,山东应该是最多的,因为东道主赚的钱多嘛,他的奖金只需从赞助商的赞助费里提一部分就够了,不用体育局拿老本出来。
经济发达的省份奖的一般多一点,你说甘肃能跟广东比吗?但是广东据我所知是没房子奖的,现在的房市不景气,没房地产商那么大手笔来赞助这个全运会。
本次全运会共362个小项,也就是金银铜牌各362面,加上一些集体项目,按500面算吧,奖金就按金银铜都是50万算吧,其他的附加奖励就不计了,那么就是500*3*500000=750000000也才7500万而已,何来的上亿。而实际上的奖励平均肯定没50万每人嘛。
运动员退役后安置事业单位工资怎么套?
0.5就是0.5块金牌,这个0.5金牌数,其实是全运会双积分方式计算金牌所出现的结果。
以第十二届全运会为例,讲解如下:
在本届全运会上,除了各省代表队参加比赛外,还有解放军、前卫体协等代表队参赛。这些代表队需要各地为其输送运动员,因此解放军等代表队队员获得金牌后,解放军代表队和运动员输送地代表队都各计一枚金牌。如果比赛项目是双人的,那么每个运动员将给输送地带来0.5的金牌计数。
这样就会出现0.5块金牌出来。
山东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标准及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确定工资办法的通知2008-9-18人力资源专业搜索发表评论打印本页作者:字 体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局、体委: 根据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标准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确定工资的办法通知如下,请与鲁人薪[1995]2号文件一并执行。 一、 运动员的奖励 1.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全运会除外)取得获奖名次的,按照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2.运动员在全国城市运动会或省运动会上取得获奖名次的,奖励标准和奖励办法由市地自行确定,但资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非奥运会项目全国比赛第一名的标准。 3.运动员在平时训练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年终发给一次性训练奖,奖金标准及发放办法均按照人事部、国家体委人薪发[1994]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练员的奖励 教练员的奖励标准,根据所培训运动员的运动成绩确定,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三、运动员退役后的工资 (一)1993年10月1日以后,退役运动员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 1.运动员退役分配到机关工作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根据其新确定的职务(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岗位)和级别工资,并根据其工作年限确定工龄工资。取得全国或亚洲比赛获奖名次的,其职务(岗位)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套二档;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获奖名次的,其职务(岗位)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套三档。 2.运动员退役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根据其新确定的职务(等级)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等级)工资。取得全国或亚洲比赛获奖名次的,其职务(等级)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套二档;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获奖名次的,其职务(等级)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套三档。 运动员退役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本通知确定工资后,正常升级考核年限与其原体育基础津贴升级考核年限合并计算。 3.运动员退役分配到企业工作的,执行企业工资制度。根据其确定的职务(岗位),以本人原体育基础津贴就近套入相应的职务(岗位)工资标准。 (二)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按本通知第三条(一)款确定的工资与原体育津贴(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之和)差额部分予以保留,并在以后的升级中逐步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