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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公安局长是谁-平顺vs人民公安

tamoadmin 2024-09-12
专科能考律师吗?_自学考法律,首先应查看是否有报名法考的考试资格;其次,若有相应的考试资格。法考考试通过后,可以从事律师行业。PS:1.根据《律师法》第5条的规

专科能考律师吗?

平顺县公安局长是谁-平顺vs人民公安

_自学考法律,首先应查看是否有报名法考的考试资格;

其次,若有相应的考试资格。法考考试通过后,可以从事律师行业。

PS:1.根据《律师法》第5条的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取得律师资格;

二是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2.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则是通过国家组织的法考。

而法考的报名条件已于2018年进行改革,改革后的报名条件之一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第三条 本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

(二)长子县丹朱镇、鲍店镇、岚水乡、大堡头镇、慈林镇、宋村乡、南漳镇,壶关县龙泉镇、黄山乡、五龙山乡、晋庄镇、集店乡、壶关经济开发区,平顺县青羊镇、苗庄镇、北社乡;

(三)其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

(四)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在上述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第四条 在本规定第三条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供销等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第六条 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需要举办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燃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品种。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被侵害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拖拉机驾驶证。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拖拉机驾驶证

第六条拖拉机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拖拉机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机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七条拖拉机驾驶人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

(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

(三)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第八条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第九条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拖拉机驾驶人初次获得拖拉机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十二条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除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第十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第十六条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其中科目三的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可根据机型实际选考1项。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其中,科目一考试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在取得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预约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考试。

第二十条每个科目考试1次,可以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

在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二十一条增考项目

(一)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手扶式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科目四;

(二)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大中型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科目四;

(三)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

增考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与初考相同。

第二十二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获准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各考试科目结果应当公布,并出示成绩单。成绩单应当有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拖拉机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拖拉机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拖拉机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申请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一)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的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拖拉机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八条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换发拖拉机驾驶证;对符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拖拉机驾驶证。

第三十条拖拉机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拖拉机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十一条拖拉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拖拉机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八)拖拉机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拖拉机驾驶证作废。

第四章 审 验

第三十二条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后,应当通知拖拉机驾驶人在15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拖拉机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

第三十三条拖拉机驾驶人在拖拉机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

换发拖拉机驾驶证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拖拉机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三十四条拖拉机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按拖拉机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身体条件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签注驾驶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拖拉机驾驶证的式样、规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执行。

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农业部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居民的住址,是指《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三)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拖拉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

附件:拖拉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

一、科目一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监理法规、规章;

2、拖拉机及常用配套农具的总体构造,主要组成结构和功用,维护保养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操作规程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二)考试要求

试题分为选择题与判断题,试题量为100题,每题1分。其中,全国统一试题不低于80%;交通、农机安全法规与机械常识、操作规程试题各占50%。采用笔试或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合格标准

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

(一)方向盘式拖拉机场地驾驶考试

1、图形:(略)

2、图例:

○桩位,─边线,前进线,倒车线。

3、尺寸:

(1)起点:距甲库外边线1.5倍机长;

(2)路宽:机长的1.5倍;

(3)库长:机长的2倍;

(4)库宽:大中型拖拉机为机宽加60厘米,小型拖拉机为机宽加50厘米。

4、操作要求:

采用单机进行,从起点倒车入乙库停正,然后两进两退移位到甲库停正,前进穿过乙库至路上,倒入甲库停正,前进返回起点。

5、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拖拉机的情况;

(2)对拖拉机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拖拉机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6、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机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在不准许停机的行驶过程中停机2次以上;

(6)发动机熄火;

(7)原地打方向;

(8)使用半联动离合器或者单边制动器;

(9)违反考场纪律。

(二)手扶式拖拉机场地驾驶考试

1、图形:(略)

2、图例:

○桩位,─边线,前进线,倒车线。

3、尺寸:

(1)桩间距:机长加40厘米;

(2)桩与边线间距:机宽加30厘米。

4、操作要求:

手扶式拖拉机考试应挂接挂车进行。按考试图规定的路线行驶,从起点按虚线绕桩倒车行驶,再按实线绕桩前进驶出。

5、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拖拉机的情况;

(2)对拖拉机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拖拉机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6、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除扶手把外机身出线;

(4)在不准许停机的行驶过程中停机2次以上;

(5)原地推把或转向时脚触地;

(6)发动机熄火;

(7)违反考场纪律。

三、科目三:

(一)拖拉机挂接农具考试

1、图形:(略)

2、图例:

○桩位,─边线,前进线,倒车线。

3、图形尺寸:

(1)路长:机长的1.5倍;

(2)路宽:机长的1.5倍;

(3)库长:机长加农具长加30厘米;

(4)库宽:机宽加60厘米。

4、操作要求:

采用实物挂接或者设置挂接点的方法进行,从起点前进,一次完成倒进机库,允许再1进1倒挂上农具。

5、考试内容

(1)在规定的机库内,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进库挂接农具的情况;

(2)对拖拉机悬挂点和农具挂接点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拖拉机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6、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机身出线;

(4)拖拉机悬挂点与农具挂接点距离大于10厘米;

(5)在不准许停机的行驶过程中停机2次以上;

(6)发动机熄火;

(7)违反考场纪律。

(二)拖拉机田间作业考试

1、图形:(略)

2、图例:

○桩位,地头线,前进线,─地边线。

3、尺寸:

(1)地宽:机宽的3倍;

(2)地长:方向盘式拖拉机为60米;手扶式拖拉机为40米;

(3)有效地段:方向盘式拖拉机为50米;手扶式拖拉机为30米。

4、操作要求:

采用拖拉机悬挂(牵引)农机具实地作业或者在模拟图形上驾驶拖拉机划印方式进行。用正常作业挡,从起点驶入,入地时正确降下农具,直线行驶作业到地头,升起农具掉头,回程农具入地,出地时升起农具。

5、考试内容

(1)在规定的田间,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正确升降农具的情况;

(2)对拖拉机地头掉头靠行作业的掌握情况;

(3)对拖拉机回程行驶偏差的掌握情况。

6、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机组掉头靠行与规定位置偏差大于30厘米;

(3)机组回程行驶过程中平行偏差大于15厘米;

(4)在不准许停机的行驶过程中停机2次以上;

(5)发动机熄火;

(6)违反考场纪律。

四、科目四

(一)考试内容

在模拟道路或者实际道路上,驾驶拖拉机机组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标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拖拉机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拖拉机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

拖拉机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二)合格标准

考试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及格、扣20分、扣10分、扣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70分以上的为及格。

(三)评判标准

1、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及格:

(1)不按交通信号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2)起步时拖拉机机组溜动距离大于30厘米;

(3)机组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4)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的;

(5)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或扶手把现象;

(6)换挡时低头看挡或两次换挡不进;

(7)行驶中使用空挡滑行;

(8)行驶速度超过限定标准;

(9)对机组前后、左右空间位置感觉差;

(10)不按考试员指令行驶;

(1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挂车驾驶要领;

(12)对采用气制动结构的拖拉机,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

(13)方向转动频繁,导致挂车左右晃动;

(14)考试中,有吸烟、接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15)争道抢行或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16)窄路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边行驶或会车困难时,应让行而不让;

(17)行驶中不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18)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19)发现危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

2、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拖拉机有异常情况起步;

(2)起步挂错挡;

(3)不放松手制动器或停车锁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4)起步时机组溜动小于30厘米;

(5)起步时发动机熄火1次;

(6)换挡时有齿轮撞击声;

(7)控制行驶速度不稳;

(8)路口转弯角度过大、过小或打、回轮过早、过晚;

(9)掉头方式选择不当;

(10)掉头不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11)停车未拉手制动或停车锁之前机组后溜。

3、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前未检查仪表;

(2)起步时机组有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情形;

(3)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

(4)掌握方向盘或扶手把手法不合理;

(5)行驶制动不平顺,出现机组闯动;

(6)挡位使用不当或速度控制不稳;

(7)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8)换挡时机掌握太差;

(9)换挡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10)错挡但能及时纠正;

(11)不按规定出入非机动车道;

(12)变换车道之前,未查看交通情况;

(13)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4、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1)起步前未调整好后视镜;

(2)起步前未检查挡位或停车制动器;

(3)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启动开关;

(4)不放停车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5)起步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6)换挡时机掌握稍差;

(7)路口转弯角度稍大、稍小或打、回轮稍早、稍晚;

(8)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或停车锁,检查挡位,抬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

进入匝道之前将车速降到多少以下

截至2019年11月,交通法规中并未规定进入匝道之前将车速降到多少,但规定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扩展资料

在匝道上行驶须知:

在匝道上驶入迅速提高车速。但不得超过标志限定的速度。在匝驾驶车辆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后,打开左转向灯,尽快将车速提高到每小时60公里以上,并仔细观察车道上车辆行驶的情况,选择驶入行车道的时机。

行车道车辆稀少时,可以正常行驶车辆后驶入行车道;遇高速公路正常行驶车辆尾随相距较近时,应控制好车速,在所有车辆通过后再驶入行车道。?

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时,应适时向右侧变更车道。距出口500m处,开启右转向灯,适当调整车速,平顺地驶入减速车道。经减速车道减速后进入匝道。驶出要降低车速,在匝道上注意其他车道的合流车辆,礼让行车,不得争道抢行。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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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狼牙山五壮士

1941年,侵华日军对晋察冀根据地河北易县的狼牙山地区抗日根据地进行了连续的“扫荡”,制造了田岗、东娄山等多起惨绝人寰的惨案,妄图以凶残的“三光”政策,“蚕食”我抗日根据地。

为了让大部队及7连受伤的战士能安全地转移,指导员蔡展鹏命令马宝玉这班留下坚守。为了拖住并吸引日伪军,马宝玉带领葛振林、宋学义等5名战士边打边向棋盘陀方向撤退,把日伪军引向悬崖绝路。

当他们退到棋盘陀顶峰时子弹已经全部打光,他们就举起石块向日伪军砸去。日伪军发现他们已经没有子弹了,蜂拥向山顶冲来,并叫喊道“捉活的,捉活的!”

马宝玉、葛振林、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5人宁死不屈,为了不让日伪军活捉与武器落到日伪军手中,砸碎枪后,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万岁!”等口号纵身跳下悬崖。

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人壮烈牺牲,但副班长葛振林、战士宋学义被山崖上的树枝挂住,幸免于难。

2、张忠心

张忠心(1916.1.18-1996.9.6),郭家屯镇尚庄前街人。1941年至1945年曾任丰玉遵联合县大队副大队长、玉田县县大队长等职。革命战争年代,毛主席提出“要忠心耿耿干革命”,因其屡立战功,唐山军分区命名他为“忠心”,并授予“一级战斗英雄”称号。

后来,毛主席提出“当人民的老黄牛,做革命的傻子”,唐山军分区将其命名为“傻忠心”。1949年任玉田县首任武装部长,同时兼任残劳院院长、法院副院长、公安局副局长。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宣传张忠心的英雄事迹,影社曾演出皮影戏“忠心游击队”。

张忠心英勇杀敌的事迹在玉田广为流传,成为战争年代冀东根据地军民学习的楷模。后转业到河北省柏各庄农场工作。运动中遭受迫害打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给予平反,落实政策离休。1996年9月6日病逝,享年81岁。

3、郭兴

郭兴出生在辉县(现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金章村。1938年2月,日军侵入辉县,烧杀抢掠。1940年秋天的一个夜里,一支八路军路过郭兴的老家。郭兴瞒着父母,决定与同村的15名青年一起参军。因为郭兴岁数小、个子矮,连指导员把其他15人留下了,唯独不要郭兴。

“指导员不要我,因为我还没有枪高。他不要我,我就跟着队伍走。”软磨硬泡了三天,他终于被留了下来。就这样,16岁的郭兴到了山西,成了平顺县抗日政府公安局的一名通讯员。因读过4年书,他被任命为新成立的公安队队长。

1941年1月,他被太行第五分区司令员皮定均看中,担任敌后武工队队长。其实,司令员就给他一个班长和两个战士,外加两支、3发子弹、8颗手榴弹。

用皮司令的话说,“没有兵你就去动员嘛,没有枪你就去向敌人要嘛!”就这样,郭兴一行4人开始前往石家庄以南、邢台以北一带开展敌后抗战。

4、陈晓云

陈晓云(1910—1944),女,原名陈素英,又名挺然、继芳,慈溪三七市(今属余姚)人。1924年冬小学未毕业辍学,次年改名陈晓云,考入宁波女子中学。

1927年弃学回家,被迫完婚,未几出逃,执教镇海新仓小学,经斗争终获离婚。1938年移教鄞县梅园乡沿山小学。1941年4月加入中国***。

同年秋改名陈挺然,任梅园乡公所经济干事。次年秋,中共梅园区工委建立,任书记。1943年秋任梅园乡民主乡长,为浙东地区第一个抗日政权女乡长,以对敌斗争坚决、关心群众受人拥戴。1944年4月,被国民党顽军郭青白部逮捕,4月30日被害于鄞西石岭下坟弄。

5、杨义忠

杨义忠,原名杨明昌,1921年4月出生于新昌县回山镇上市场。抗日战争爆发后,他认识了***员杨世华。在杨世华的教育下,激发了爱国抗日思想。

1942年9月,参加三北游击司令部第一期教导队学习,并在教导队加入了中国***。11月,教导队结业后,他被派往余姚陆埠区工作。

1943年初,中共姚虞县委决定建立陆埠联乡自卫队,派杨明昌担任指导员。1943年4月30日,余姚城内的日伪军,乘我主力部队不在陆埠区之际,对陆埠联乡自卫队下了毒手。杨明昌和13名战士落入敌手。5月18日,被杀于余姚城东玉皇山。